吴堡县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积极畅通信访渠道

来源: 吴堡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09-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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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今年以来,吴堡县在规范信访秩序、信访行为、畅通信访渠道等方面下力气,积极营造了规范有序的良好信访环境。

一是要求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切实做到来访有专人接待,来信有专人办理,问题有专人处理。对每一件信访事项都要建立台账,做到有来访登记,有接访记录,有研究处理意见,有书面答复,有档案资料记载。

二是群众到县委、县政府或信访部门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必须按规定到信访接待大厅进行登记,信访工作人员应当核实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是否经过镇或责任部门处理及有无书面处理意见,准确登记信访人的基本信息和具体诉求,明确答复并书面告知上访人是否应当由信访部门直接受理。对属于有关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转交办理,并告知上访人。收到交办通知的镇或部门应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15日内明确答复信访人受理情况,并在受理后60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信访人,同时书面报送县信联办或信访办备。

三是各镇和各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本部门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对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批办和信访联席办交办的信访问题,必须限时处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调查、亲自听取汇报、亲自研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本镇、本部门;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由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分管领导研究,形成书面处理结论;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由分管领导向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提出建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联席会议难以处理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向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提请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研究处理。

四是认真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县委、县政府领导公开接待来访群众,涉案单位领导及业务人员一并参与接访。对一些重大信访案件要进行全程录像。凡到县委、县政府的群体性上访,公安部门必须及时派员到现场维持秩序。严格落实各包镇县级领导和分管县级领导信访责任制,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信访事项,应即时通过信访办,将信访事项反馈给相应的分管县级领导,由分管县级领导责成信访办或信联办向责任单位进行交办。对县级领导接访后交办和督办的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办结,应以书面材料报告接访领导及包案领导,并报信访办备案。

五是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制度。把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明确告知信访人必须按规定逐级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