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行政,造福于民。新春伊始,吴堡县便在其官方网站“晒出”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事项一共154项,共涉及39个科室部门。其中发改局9项,治安大队6项,民政局7项,国土资源局10项,住建局22项,交通局17项,水务局14项,农业局4项,林业局13项,文化局19项,卫生局11项,计生局3项,工商局8项,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等管理事项11项。
县政府明确表示,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并要求对权力清单中的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同时,行政权力清单内容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内容,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