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出台《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试行)》

来源: 吴堡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8-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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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积极探索“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工作以来,吴堡县纪委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等问题,确保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日前,结合实际,出台了《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了38种问责情形,以及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问责情形中规定,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从事信访举报工作、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履行监督责任等过程中出现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问责。根据不同问责情形,采取单独或合并作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并归类说明从重、从轻、免于问责的不同情形。问责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吴堡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问责之鞭”挥向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对被问责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