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记,我想向组织交代一些问题!”
今年6月份的一个午后,玉家河镇纪委书记办公室走进来了一位神色慌张,略显局促的村干部。镇纪委负责人看着面前这个皮肤黝黑,平时老实本分的某村监委会主任刘某甲,诧异之余又立即重视起来。当即把刘某甲邀请入座,尽力安抚其情绪。片刻之后,刘某甲缓缓打开了话匣子。
据刘某甲交代,其在2021年负责村内退耕还林规划时,将一部分枣林地和集体地也划入了实施范围,登记在其父、其子和本人名下,获得了补助款1万多元。现在感觉这些钱是压在心里的“大石头”,想要主动上缴。
面对刘某甲如此主动详细的陈述,镇纪委负责人觉得不得不信,又不能尽信,便立即登记了线索,报经镇党委同意后,决定予以初步核实。为了详细核查刘某甲的违纪违法事实,玉家河镇党委抽调精干力量,配合镇纪委成立了核查小组,深入山间地头、农户家中,到相关单位调取书证,进行了详实的调查取证。
经查,刘某甲利用16.66亩枣林地和3.5亩集体地获取补助款10080元的违纪违法事实属实,核查期间,刘某甲主动将10080元违纪款上缴至县纪委涉案款专户。2023年12月,刘某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检讨书中,刘某甲详细剖析了自己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和矛盾心理,以及心理斗争的过程。其中他写道:“在今年4月份,镇纪委找我作为刘某乙案的证人进行谈话后,让我对党纪国法产生了敬畏之心,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现在主动投案,争取组织宽大处理。”
据玉家河镇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玉家河纪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配合镇党委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防“群腐”问题。一是常态化开展纪法教育,坚持纪律教育在先,时刻绷紧廉洁之弦。结合乡镇民政救济、财政补贴等业务,向各村支部书记、民政、财务等工作人员讲授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国法。还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多起典型案例,观看了《借路敛财 自毁人生路》等警示教育片。特别是在本案进入审理阶段后,镇纪委专门召集镇村干部讲授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要求党员干部对照党章党规,严肃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二是强震慑从严监督执纪,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三不腐”。结合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列出了基层党建、村务管理、村集体经济等监督重点,举办了村务监督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了各村监委会的监督意识,增强了监督本领,开展了“三资”管理、巩衔工作等专项督查。全年共立案查处4件,党纪政务处分6人,谈话提醒3人,收回上缴违纪金10080元。(编辑:张慧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