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出台村级事务监督《意见》 为促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来源:清涧县纪委监委      作者:师艳斌     发布时间:2022-04-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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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知道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这下好了,以后知道怎么开展村务监督工作了”,一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这样说。近日,为促进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提供纪律保障,清涧县纪委监委出台了《进一步强化村级事务监督的实施意见》。

健全了村级事务监督机制。《意见》明确了开展村级事务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实施、职责权限、监督事项、监督对象、监督形式、工作要求。明确指出,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务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在县纪委监委指导下,镇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在镇纪委、县监委派出镇监察组领导下,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具体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力求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乡村振兴有序推进“保驾护航”。

确定了村级事务监督清单。《意见》中监督清单分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四部分27个监督事项,对监督重点及成效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确定了教育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上级反馈问题整改等11项监督事项,教育保障监督重点及成效目标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年满6周岁至15周岁)是否辍学,因身体原因请假或休学及年龄不满16周岁但已初中毕业等特殊情况除外。”让村务监督委员成员既知道了那些需要监督,又知道了判别标准和监督目标。

规定了监督事项工作程序。《意见》明确规定监督事项必须取得镇纪委或县监委派出镇监察组审批同意后,按照程序开展监督。镇纪委或县监委派出镇监察组收到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申报的事项后,按照问题线索的形式进行初核,已构成违规违纪违法事实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镇纪委或县监委派出镇监察组进行处理;申报的监督事项属实,但尚未构成违规违纪违法事实或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镇纪委或县监委派出镇监察组领导、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涉事对象进行整改,达到“预防为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确保了村级事务监督有序有效开展。(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