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涧县以操办“红白事”中是否使用公款、公物、公产,是否存在借机敛财及影响他人、破坏环境等违纪行为为基准,出台《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建立十不准、两申报、三承诺的“1023”机制,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予以严格规范和监督约束。
“十不准”即: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邀请工作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个人及服务对象参加;不准设置收礼台;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不准在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婚丧嫁娶事宜的费用;不准动用公车;不准动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以及职权管辖范围内个人的车辆,参与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使用私车或租用车辆要控制在6辆以内;不准借乔迁新居或子女升学、订婚、参军、过寿及小孩满月等各种名义宴请非亲戚人员借机敛财;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参与或举办封建迷信活动及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准有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两申报”即,事前填写《清涧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申报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车辆使用情况;事后10日内填写《清涧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事后报告表》,对办理情况作出说明。
“三项承诺”即,申报人要在事前做出不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不分批次、多地点操办;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等承诺。
《规定》同时强调,全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桌。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向县纪委申报,一般干部由所在单位审核备案。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