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清涧县采取从严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方式,制定了四项机制,确保各项“主责”真正贯彻到“末梢神经”。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报告机制。规定每年1月31日前,各级党委(党组织)要全面总结上年度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班子成员每季度向所在党委(党组织)报告。
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巡查机制。规定由县委常委带队,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同时,每年选取部分乡镇(办事处)、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巡查。
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县委督查部门采取不同方式加大督查力度,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县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强化工作落实,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机制。县委将实行单独分类考核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织),考核结果按照优秀、满意、一般、较差4个类别进行划分,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受到处理、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四类单位,同时将考核结果在全县的有关媒体、报纸、简报信息上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