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在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上,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学习教育、分工部署和考评问责三个环节,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有效。
抓学习教育,促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县委常委班子多次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中省市各级会议及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召开了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切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部门“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要求,常学实抓,以思想上的转变、认识上的提高、行动上的自觉,做到党委“不松手”、主要负责人“不甩手”、班子成员 “不缩手”,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
抓分工部署,促主体责任扛稳做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是关键。县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政班子“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总负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既挂帅,又出征,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紧紧围绕党委的六项重点任务,结合各自实际,逐一抓好工作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个岗位、两个责任”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主动抓、全面抓、严格抓,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
抓考评问责,促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县委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倒查的完整链条,用刚性的制度保证主体责任各项任务的落实。县委主体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严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加大考核结果运用,以奖罚分明的措施体现县委抓主体责任落实的决心,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不正之风问题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相关领导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