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聚焦中心任务,不断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有效遏制腐败的发生,清涧县纪委将全力构建“2+3+5”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努力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营造风清气正新常态。
“2”即:两个责任,一是党委主体责任;二是纪委监督责任。清涧县2015年将对“两个责任”实行单独考核、分类评比,排名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力,评定为三类的,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评定为四类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班子成员违纪且影响极坏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3”即:一是转职能,聚焦主业主责。2015年全县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委员不得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的工作,有兼职的,必须辞去另一职务,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同时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队伍。
二是转方式,狠抓执纪问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责、追谁责”的原则,依据责任追究办法,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监管责任履行不力、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和网络媒体曝光的问题,坚决问责相关人员。
三是转作风,提升履职能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5”即五廉工程:一是严字当头、管处用力,实施纪律束廉工程;二是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实施教育倡廉工程;三是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实施制度保廉工程;四是抓早抓小、严查严处,实施查案促廉工程。五是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实施纠风助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