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清涧县纪委聚焦主业主责,从“小”处着手,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积极构建防范小微权力腐败体系,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最大程度上改善基层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一是明确职责任务,强乡镇纪委办案实力。清涧县纪委把承担综合协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工作职责,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统筹起来,将该项工作一直抓到部门、乡镇、农村。同时为更有力严惩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通过落实委局领导包案制度、案件协作区制度和县乡联合办案等制度,督促乡镇纪委加大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力度。1—5月份该县乡镇纪委处置线索23条,初核23件,立案23件,处分24人。
二是突出查案重点,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零容忍”。清涧县纪委着重梳理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违纪违规问题信访举报情况,对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惩不贷。严肃查处“小官大贪”等基层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1—5月份该县纪委涉农资金立案20件,处分21人,收缴违纪资金1.05万元;违反“八项规定”立案10件,处分10人。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落实“一案双查”。为真正严肃纪律,清涧县对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乡镇、部门,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将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对领导班子成员被纪律处分的乡镇、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度”。1—5月份该县纪委“一案双查”问责立案2件,结案2件,处分4人。2014年3个乡镇和2个部门被“一票否决”取消了全年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