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涧县纪委出台《2015年度乡镇纪委(纪检组)、派驻纪工委监察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形成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的责任落实体系,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办法》明确,检查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纪委(纪检组)、派驻纪工委监察室。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共分从严依规治党,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纪律审查,“零容忍”惩治腐败;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成体制机制改革任务,推动组织建设和制度创新5大类,18项具体内容,每项具体内容均根据具体科室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做到任务分解不留死角。
《办法》规定,检查考核采取量化评分办法,每半年考评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全县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部分主要评定依据。在考核结果审定和运用方面,依照得分多少,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类别。凡被考核单位干部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实施“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三类单位,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