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纪委18条细则“考”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新貌

来源: 清涧县纪委      作者:惠永刚     发布时间:2015-08-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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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将对我们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当场打分,述职述廉现场评议,感到压力增大了。但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我的信心和动力也更足了。”近日,清涧县宽州镇的纪委书记薛海泉这样说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努力锻造基层纪检“铁军”。日前,清涧县纪委结合本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创新出台了《乡镇(办事处)、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细则》和《县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细则》,为科学考核和评价乡镇和县直单位纪检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实绩提供了依据。《考核评分细则》把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细化为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案件查处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调研等五个方面18条具体考核细则,并设置加分、减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同时该县着重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乡镇纪委书记,综合考核排名前3位的,优先推荐县委作为评优、评先、交流、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并适当奖励纪检工作经费;排名后2位的,给予诫勉谈话,适当减少纪检工作经费,并建议组织部门做出组织处理。对于县直单位纪检书记(纪检组长),综合考核排名前2位的,优先推荐县委作为评优、交流、重用的重要依据,最后一位给的予诫勉谈话,并建议组织部门调整岗位。

“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责任,应得到公正、客观的评价,”清涧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进斌说,“调整考核办法,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纪检干部不敢监督的问题。”

2015年1---7月份,清涧县乡镇纪委处置线索33条,初核33件,立案33件,结案33件,处分36人,收缴1.37万元;县直部门处置线索2条,初核2件,立案2件,结案2件,处分2人(其中1名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