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巧用问责“杀手锏”让“两个责任”落地有声

来源: 清涧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08-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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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近年来,清涧县以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不断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加大“一案双查”力度,通过追责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将“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防止管党治党的力度逐级递减。

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问责有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将廉政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到人,确保责任有担当,任务有落实。同时,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作为问责对象,重点追究以上人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违反有关规定或存在的工作失职行为。

扎紧扎牢“制度笼”,确保问责有序。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乡镇和部门,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在认真落实约谈制度的同时,及时制定出台《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负责人问责办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办法》等办法,细化条款,明确程序、方式及适用情形,及时启动,形成常态。

执纪监督“不手软”,确保问责有力。对上级党委、纪委部署或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认真传达、贯彻、落实,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对上级党委、纪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等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情形,进行严格追责问责。特别是在纪律审查中,注重分析违纪违规问题同领导责任的关系、同监督责任的关系,让责任追究成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2015年以来,全县共有7名党政“一把手”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