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纪委突出“三项转变”践行“四种形态”

来源: 清涧县纪委      作者:师永涛 白齐     发布时间:2016-12-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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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纪委监察局始终以“四种形态”为基准,推动审查理念、审查方式、审查机制逐步转变,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坚持挺纪于前,转变审查理念。正确运用和处理好“四种形态”的关系,首先要进一步转变审查理念,通过日常学习教育,改变思维定势,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一是突出主题,转变理念。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培训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四种形态”等重要论述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通过集中学与自主学、专题教育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把工作思路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二是有的放矢,提升能力。针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举办《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专题辅导会、培训会,敦促纪检监察干部敢监督、会执纪、严查处,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既要当查办重大腐败问题的行家,也要做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开展批评教育、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能手,促进纪律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立足抓早抓小,转变审查方式。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建立起“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真正把“四种形态”体现和运用到纪律审查工作的各个方面。一是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改变动辄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的执纪方式,更多的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明确“零容忍”的态度,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改变老思想,降低经济问题的执纪标准,对于可查可不查的问题,过去不一定查,现在必须查。二是紧盯违纪,快查快结。始终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思路,摒弃贪大求全的审查模式,更加注重综合效果,将审查方式由“慢查细抠”向“快查快结”转变,慎用、少用“两规”措施,多采用“走读式”谈话方式办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处分重心进一步向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下沉,既注重查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今年以来清涧县纪委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提醒措施75人,共对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4个单位“一把手”进行了约谈。

建立健全制度,转变审查机制。一是深化制度建设。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围绕“四种形态”,探索落实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把案件审查的具体内容、程序和要求固化为制度,并严格执行,将“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二是严格监督考核。坚持一案双查,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拓展监督范围,抓住作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无论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纳入监督之中,用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促使党员干部谨言慎行、遵规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