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纪委“四步曲”提升案件考评质效

来源: 清涧县纪委      作者:张秒     发布时间:2017-02-13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为了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升案件查办质效,清涧县纪委“四部曲”规范案件考评程序,强化结果运用,高质高效的完成了2016年度案件考评工作。

一是严格考评程序。全县案件考评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县纪委主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牵头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室人员具体实施。按照《清涧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采取“自查—评分—核对”的考评方式,确保了案件考评工作客观、公平、公正。

二是突出考评重点。被考评单位分三个序列。9个乡镇、5个便民中心、1个办事处为第一序列;县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为第二序列;县纪委、监察局各纪检监察室为第三序列。在考评中,重点突出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追究“两个责任”案件、违反“八项规定”案件的考评。

三是量化考评标准。考评计分设置为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基础分用考评调节系数调节,即基础分值乘以本序列考评调节系数为考评分值。考评分值、加分、减分三项综合得分为被考评单位当年考评总得分。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排名后三名的镇(办)、便民中心和后三名的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由县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末位约谈”,倒逼“两个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