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推进“第一种形态”运用常态化有《办法》

来源: 清涧县纪委      作者:张妙     发布时间:2017-11-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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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进一步推动“第一种形态”运用规范化、常态化。日前,清涧县纪委印发了《清涧县关于推进“第一种形态”运用常态化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责任主体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要常态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挺纪在前,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办法》明确了谈话函询、提醒谈话告诫约谈责令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7个方面的处理方式和适用情形,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执纪的基础上,强化“第一种形态”的运用,预防党员干部向后一种形态嬗变。

《办法》从审批程序、材料报送、保密纪律等方面规范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操作程序,确保用有依据、做有遵循。同时强调要严格责任追究,不定期对全县各单位实施“第一种形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截止目前,清涧县纪委共使用第一种形态112人次,其中谈话函询23人次,初步核实8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