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抓班子,带队伍,圆满完成了各项公安工作,被榆林市公安局评为2017年度全市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
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及《主体责任目标管理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对党委班子主体责任及各党委成员的共性、个性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层层落实分解,促使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一案双查”。
警示教育方式多样。通过召开新任干部廉政教育大会、廉政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纪警规网上考试、观看《警钟》系列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廉政文艺演出等方式,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同时,将廉政鉴定纳入民警职务、警衔晋升、调动、评先创优工作中,使民警时刻不忘坚守廉洁底线,做好本职工作。
集中整顿转变作风。针对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作风整顿活动。按照“五对照五检查”的要求,对查摆出的违反“八项规定”、违规办理户口、泄露工作秘密、殴打他人、涉嫌刑事犯罪、违反值班规定6个问题,逐一进行了账销号,分别给予纪律处分3人,移送县纪委1人,刑事立案1人,谈话提醒2人。
合理运用“四种形态”。针对工作作风漂浮、队伍管理不力、月考核滞后、警车管理使用不规范、精准扶贫敷衍塞责、民警个人借贷纠纷、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提醒民警及部门负责人10人,诫勉谈话5人。针对打架斗殴、公车私用等其他违纪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