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四张清单”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来源: 清涧县纪委      作者:王皓     发布时间:2018-05-24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近年来,清涧县将清单明责、清单履责、清单督责、清单问责全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突出压力传导,突出“关键少数”,致力形成党组织善抓善管,“一把手”敢抓敢管的“头雁效应”。

以知责明责为前提,健全主体责任清单,解决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紧盯政治建设这一首要任务,围绕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委要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推进落实,强化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党委书记要管班子、带队伍、作表率,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纪委要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干部的经常性严格教育管理。每一份清单主责明晰、相互衔接,不仅明确了年度具体工作措施、数量指标和完成时限,还将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月。同时将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延伸至乡镇部门、农村社区,确保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细化到基层、量化到基层、覆盖到基层。

以履责尽责为目标,完善督查考核清单,解决不善抓、不善管的问题。

充分发挥考核督查“指挥棒”作用,不断改进督查考核办法,完善督查考核内容。每年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编制《考核清单》,结合各乡镇、部门实际,逐一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负责人、牵头部门(科室)、取得成效和完成时限,并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三个类别,对考核为三类单位的,对其党委(党组)书记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考核为三类的,对党委(党组)书记进行问责。坚持集中督查与常态化检查相结合,县委每年开展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各纪检组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做到坚持问题导向,细化督查清单,列出整改清单,并通过“回头看”等形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各级党委及“一把手”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以“关键少数”为抓手,建立负面清单,解决“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的问题。

为实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即时动态监督,清涧县为全县1365名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该廉政档案集合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履历、重大事项报告、信访情况、问题线索处置、党纪政务处分、廉政意见回复等12个方面。突出将领导干部“负面清单”汇总归档,综合运用,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警提醒机制,突出做好“减法”,为落实“三项机制”,特别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主体责任考核、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等工作提供必要依据。

以压力传导为手段,编制问责清单,解决“管与不管一个样”的问题。

该县紧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聚焦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问责的“六种情形”,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发现整改不到位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细化分解,编制问责清单,对监督检查、督查考核、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发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7年以来,全县实施党内问责97起,问责党组织27起,问责党的领导干部70起77人,其中党纪处分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