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纪委监委多措并举打通法法衔接环节

来源: 清涧县纪委      作者:白艺伟 高益翔     发布时间:2018-08-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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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清涧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在法法衔接方面的关口、出口和窗口作用,以中省市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实践,“四措并举”打通法法衔接环节,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严格证据审查做好法法衔接。案件审理部门审核各类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向,确保案件证据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检验。案件审理按照“证据法定、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违纪违法事实查清、违纪违法情节查清”的原则,结合《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执行,特别是移送公诉案件前,做好非法证据排除,防止“带病”移送。

准确适用法条做好法法衔接。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承办室审查报告中被审查人的犯罪性质、罪名、量刑情节等适用的法条进行认真论证,确保做到罪名及法条适用准确,对被调查人有无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等情节进行审查。同时,对否存在遗漏罪名或者是否有遗漏同案犯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定性不准,适用法条错误,有遗漏罪名、遗漏同案犯情况的案件,经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及时更改或者退回补充审查。

完善阅卷笔录做好法法衔接。根据审理阅卷情况,对审理中发现有证据不足、收集证据不规范以及犯罪性质不准、罪名错误、量刑情节模糊等情况时,及时记录在审理阅卷笔录中,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按照分管领导的意见及时向案件承办室提出需要查明的问题或相关要求,切实保障移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规范移送程序做好法法衔接。案件审理部门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并指派一名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的审理干部会同审查部门提前协调做好监察管辖与审判管辖工作,确保移送工作衔接顺畅。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共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3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