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三问责”推动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来源: 清涧县纪委      作者:白成成     发布时间:2018-07-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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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纠治“四风”问题。近日,清涧县纪委按照省纪委《2018年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实施方案》和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三类问题严肃问责。

一是敷衍塞责、流于形式要问责。各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率先开展自查自纠,对公务接待方面存在的问题,分类梳理,建档登记,并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各级党组织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对专项工作全面负责。对敷衍塞责、工作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问责。

二是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要问责。各单位要对2016年以来公务接待存在的七类问题:①不执行一事结、一单一报,接待无公函、无菜单清单,不缴纳伙食费,分批记账、集中结算;②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午餐提供酒水(2018年1月16日之后公务接待提供酒水的问题);③大额消费拆分发票报销和混用会计科目核销费用;④以节假日值班补助、加班误餐补贴、集体活动聚餐等名义变相公款吃喝;⑤会议费、培训费、项目经费中核销公款吃喝费用;⑥利用机关灶违规接待、公款吃喝;⑦其他违反规定的公务接待问题,深入排查,坚持不放过一个问题、不放过一个疑点、不放过一个漏洞,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纪委。对于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不报的,将严肃问责。

三是不知收敛、顶风违纪要问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人的原则,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主动自查并积极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对2016年以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纪且整改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2017年以来,包括30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县纪委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