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勤打谈话函询“预防针” 增强基层干部“免疫力”

来源: 清涧县纪委      作者:贺爻 贺萌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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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志:根据相关规定,经县纪委领导批准,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摘要转去,请你按照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如实作出说明,并于收到函件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说明材料送至县纪委案管室。”这段话出现在近期清涧县纪委对某领导干部惠**同志下发的《函询通知书》上。

上述这种围绕“第一种形态”运用的有效监督,作为“抓早抓小”的重要手段,是清涧县纪委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生动写照。今年以来,该县纪委本着“管住大多数,问责极少数”的原则,强力助推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落地生根。1至6月份,全县谈话函询29人次,约谈、诫勉谈话188人次、涉及精准扶贫72人次。

靶向定位,明确执纪监督重心。2017年以来,该县纪委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两个责任”相关要求出台了《清涧县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制度》通过《纪实手册》的形式发放到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明确了“四种形态”由党委主抓、纪委监督的责任体系,把监督执纪的重心落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第一种形态,把落实监督责任的重点落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小微权力”使用上,把发现问题的能力作为解决执纪问责的切入点。基层干部作风方面不易被发现的问题往往出在公权的私用和滥用上,明确了监督责任的重点,就有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方向。

严实相济,保障谈话函询质量。一直以来,约谈提醒由于谈话者态度较为温和、被谈话者无心理压力等特点,往往也容易造成谈话程序较为随意和简单,谈话质量难以保障。今年针对这一情况,该县纪委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在谈话函询前根据实际情况科学拟定工作预案,经委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行,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置意见报批,谈话函询的结果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在干部提拔任用上提高权重,同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以实的要求、严的纪律,切实保障谈话函询质量,努力发挥其警示作用。

多措并举,确保约谈提醒实效。创新全面从严治党纪实制度,前移监督关口,从群众满意度反馈中倒查,最大限度发现问题线索,扩大谈话覆盖面,提升谈话频次,全力打好反腐倡廉“预防针”,持续将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干部纳入谈话范围。今年上半年,该县纪委已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干部下发“函询通知书”29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把廉政和监管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进行“轻处分”,有效地促进了干部作风朝好的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