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多措并举”剥去违规公务接待“隐身衣”

来源: 清涧县纪委      作者:高宏     发布时间:2018-08-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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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6年以来公务接待方面存在的问题,分类梳理,建档登记,逐项整改,对执行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的,进行严肃问责”。为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纠治“四风”,清涧县纪委监委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早提醒、早教育、列出问题清单,剥去违规公务接待的“隐身衣”。

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根据市纪委《关于规范全市乡镇机关灶管理的指导意见》,清涧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审计局、财政局、接待办出台了《清涧县规范乡镇机关灶管理暂行办法》(清纪发【2018】10号)。《办法》从总体要求、公务接待、会议用餐、干部用餐、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六方面作出规定,为解决目前乡镇机关灶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制度依据,从源头上遏制公务接待过程中“舌尖上的浪费”。

深挖细查,严肃追责。县纪委在强化日常监督同时,通过深挖细查,对超标准接待、大额消费拆分发票报销、混用会计科目核销费用、以节假日加班误餐补贴等名义变相公款吃喝、利用机关灶违规接待等7类隐形变异“违规公务接待”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使违规公务接待真正成为“雷区”。

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县纪委监委对“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通过通报曝光,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体现出对整治公务接待“软腐败”的决心,教育、警示、震慑广大党员、干部,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2017年以来,包括30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县纪委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