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紧密协作,同向发力,反腐败协调小组优势彰显

来源: 清涧县纪委      作者:吴欢宁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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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纪委监委在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全面加强与司法机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在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上积极作为,形成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发力的良好局面。

定向移送“零遗漏”。认真做到审计机关涉及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在办案中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坚决防止以罚代纪。今年1—10月份,清涧县纪委监委向司法机关移送4件,司法机关和审计机关分别向清涧县纪委监委移送30件和5件。

分类处置“无暂存”。对移送的各类问题线索,清涧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设立专门台账,单独管理,一律从快处置。根据问题线索的种类,认真分析甄别,确定分管领导及具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明确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严格依纪依规逐项逐条优先办理、认真核查。同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明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决不允许擅作主张、超越权限办理;决不允许跑风漏气、泄露案情,干扰纪律审查;决不允许说情打招呼、包庇袒护,办关系案、人情案。今年1—10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76件,立案171件,党纪政务处分225人,科级干部43人,一般干部39人,其他143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跟踪督办提质效。对移送的问题线索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度、全程跟踪,不断完善“日清、周转、月报”的问题线索管理和督办机制,严格执行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监管,严守办案安全底线。严控初核、立案、结案时间,对未办结件进行定期提醒、促进交办任务按时完成。今年共督办问题线索24件。同时,严把质量审核关,每一条问题线索均由分管常委、副书记审核,报清涧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会议研究后方可报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对问题未查清的,处理不到位的要求补充调查,确保查清、查细、查透,切实做到问题线索办理与调查结果审核的无缝对接,全面提升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