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纪委监委在扶贫领域执纪问责工作中,坚持政策宣传与线索起底并重、遏制苗头与形成震慑并举、以案促改与堵漏治本结合,把执纪问责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
坚持定向监督,关口前移。清涧纪委紧盯扶贫政策的制定、执行、成效,扶贫项目的立项、招标、建设、验收,扶贫资金的申报、安排、拨付和管理,结合扶贫干部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加强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査力度。2018年以来,清涧县纪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督査巡察6次,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110件,查处问题68起,党纪政务处分104人。
坚持监督责任前置,在“治未病”上发力。对八办六组、镇(中心)党组织主体意识不强、推动工作不力、日常监督不到位等间题,坚持事前监督提醒助力,事后从严追责压紧夯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基层党组织举一反三,落实整改。目前针对扶贫资金二次分配、危房改造等方面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51份,问责领导干部41人。
坚持机制激励,促使干部出实绩。充分运用“同志式”谈话、容错纠错机制,既要及时制止领导干部在扶贫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又要鼓励对脱贫攻坚工作真抓实干,引导扶贫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沉住气、真扶贫、出实绩,坚决防止“群众脱贫,干部倒下”的问题发生。运用容错纠错1件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7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