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明确职责 健全机制 全面提升审查调查质效

来源: 清涧县纪委监委      作者:朱继孝     发布时间:2021-04-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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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清涧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将责任扛在肩上,主动联系对接包抓单位及机关室部负责人,就如何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开展谈心谈话,并收集采纳建议意见。通过7项工作措施推动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纪检监察室督办责任。对交由各镇、中心纪(工)委承办的问题线索,由对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从交办、承办、报告、催办、审核、归档全流程进行督办指导,确保案件高质量办理。一是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数据库。镇、中心每月定期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委,由专人录入,在每月召开的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上,对数据库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责令镇、中心说明情况或由联系的纪检监察室直接提级办理。同时镇、中心建立全年的问题线索发现、处置台账,做到有据可查。二是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巡察办加强巡察、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需由镇、中心纪(工)委办理的,经案管室登记、转办后,由对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全程把关。问题线索处置严重滞后、成效不足的,县纪委监委将对承办单位及督办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紧盯群众反映集中、多次重复举报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直查直办。

重点线索由班子成员包抓。3月份,县纪委监委排查梳理出21条长期重复信访件,每个班子成员包抓2-3条,明确任务和办结期限,同时规定今后实行重点问题线索班子成员包抓督办制,并且在每月的纪委常委会会议上向主要领导汇报所包抓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

建全协管分管分工负责机制。年初,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意见》,进一步明确协管、分管领导工作任务,要求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协管领导积极协助分管领导完成分管工作。具体到案件办理,在责任划分上,分管领导负主体责任,案件承办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负直接责任;在程序运行上,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或镇中心纪(工)委对于承办案件进展情况要及时与分管、协管领导沟通,需审核签字的,由协管、分管领导签字,在汇报分管副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阅。

建立“室组镇”办案协作区制度。2021年,县纪委监委综合考量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数量、结构、办案能力等实际情况,组建了4个办案协作区,构建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纵向调度、横向协作、整体联动的新格局,实现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由“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转变。对重点疑难、干扰大,需由协作区协调办理的案件,由所在镇、中心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或纪检监察室向协作区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分办,交由协作区办理。4个协作区每半年召开一次案件工作分析汇报会,交流总结经验,通报协作办案情况。

定期召开问题线索初核专题会。每月定期召开问题线索初步核实专题会议,重点对各室、组、镇初核了结的问题线索逐一过筛,对初核了结有不同处理意见的,由承办部门进行答疑、补充或重新初核。在初步核实工作中有重大失职失责的人员,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先评优。

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今年县纪委监委实行日常检查、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明确检查重点,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总结经验,用案件质量评查倒逼提升案件质量。在线索核查、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实体处理、程序手续、处分执行、案卷管理等7个方面主动发力,将案件质量标准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将评查结果纳入承办部门年度考核。

实行末位约谈制。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到包抓联系单位1次,组织包抓乡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研究工作形势、监督重点、线索台账,梳理下一步工作任务,做到监督计划要经包抓领导审核,初核方案要经包抓领导同意,查结案件要经包抓领导审阅。对连续两周无线索、连续一个月无查处、连续两个月无办案的,由包抓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14个乡镇纪委、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情况实行月通报。根据督查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每季度进行打分评比,排名后三位的在工作会上表态发言,并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对直接负责人和包抓班子成员进行约谈。(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