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贯彻落实《佳县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的要求,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配合,对十九届县委第四轮巡察15个党组织开展整改成效评估。
佳县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为健全完善巡察整改责任体系,从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及结果等次、评估流程、评估分组分工、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全面评估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评估前,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反馈问题台账、整改方案及三清单一台账、整改情况报告等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被巡察党组织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组内评估工作方案;评估中,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问卷测评、侧面了解佐证等方式方法,做到精准评估,确保检验出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实效。
评估组通过对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组边巡察边移交的整改事项和巡察反馈意见、问题台账等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的处置办理情况等内容,认真开展评估、严守工作纪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推动巡察问题有效整改,综合评估3个优秀等次,12个良好等次。
问题整改的实不实,直接关系巡察效果好不好。巡察是政治体检,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就是以“跟踪复诊”的方式,不断增强被巡察党组织持续抓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盯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真正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