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佳县纪委监委将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秩序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多措并举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为担当作为、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全力维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强化学习,广泛宣传。2020年以来,佳县纪委监委组织全体干部通过集体学习+小组讨论的方式,认真学习《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通过深学细悟,掌握尺度、准确定性,将《办法》精准用于实际工作过程。同时通过“线上”微信公众号、网站、本地主流媒体平台,讲解诬告陷害行为相关知识,通过线下入社区、在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单、来访接待工作讲解等形式大力宣传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认定及处罚,不断提高群众认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行为发生。
明确重点,有的放失。将采取捏造实事、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列入整治重点,对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调查已经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诬告行为从重处理。
注重甄别,严格处理。对2021年以来办结的问题线索,分阶段分批次认真研判甄别,严格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行为。对发现诬告陷害行为的,经委机关领导层层审签,报请市级及以上党委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后,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的建议相关单位按规定予以撤销或纠正。属于错告的,可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批评教育。力争通过精准甄别,严肃查处,狠刹歪风,激扬正气。
澄清正名,激浊扬清。去年以来,佳县纪委监委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按照“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四种方式”以及保密要求等内容,全年分2批次对16人进行澄清正名,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根据《办法》澄清工作“四个原则”,佳县纪委监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实事求是、依规启动2022年第一批次澄清工作,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任务清、责任明,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落实见效,切实消除被诬告者或被错告者负面影响,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归属感,以铁腕激浊扬清,营造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