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纪检监察干部学在前干在前

来源:佳县纪委监委      作者:任艳艳 白娜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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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05年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新《条例》在信访方式中增加了信息网络,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定位,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遵循……”

《条例》发布后,佳县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从修订的意义、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鲜明特征等方面对比新旧条例进行深学细照。领导班子做表率、带头学,带动纪检监察干部把学习贯彻好《条例》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切实学在前、干在前、走在前,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线下设课堂确保学习《条例》全员覆盖。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对《条例》进行再学习、再部署、再落实。重点围绕如何将《条例》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统筹衔接,将《条例》的要求贯彻到信访举报业务流程中,精细化开展检举控告受理办理工作等问题进行专题培训。

课堂上以“综合科室+案件室”小组为单位,分组开展面对面沟通,就如何把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重点,做好信访事项受理、转送、办理等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心得、畅谈学习感悟收获。

以考试检验学习成效。培训后,及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条例》知识测试,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查找自身知识短板,将被动要求学习变为主动加压学习,被动应付培训变为积极参与培训,掀起比学赶超的学习热潮,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干的目的。

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其中重点一项就是督查新修订《条例》学习贯彻情况。以闭卷考试、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相关单位及乡镇的学习情况及学习实效。对个别单位存在行动迟缓、学习工作安排不及时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我们在学懂弄通《条例》的同时,更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办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