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警告处分“送上门”

来源: 佳县纪委监委      作者:魏少华 白 娜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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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身为政府工作人员,本应恪守廉洁纪律,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下乡验收项目接受宴请……经县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政务警告处分。”近日,佳县纪委监委将处分决定书送“上门”,单位现场宣布处分决定。

在“家门口”公开宣读处分决定,充分彰显了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不论是对受处分人员,还是参会的人员,都具有强烈的冲击力,让宣读处分决定成为“最响亮的警钟”。作为处分决定的宣读人,县纪委监委审理负责人深有感触,“现场宣读处分决定一次,效果比开十次,甚至二十次会都有效。”

“违规吃喝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更是易发多发的‘下乡病’,暴露出个别干部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坚定决心认识不清,对触碰纪律红线心怀侥幸,对陈规陋习未能彻底摒弃,思想跟不上新时代……”会议最后,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同志为与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课。

“这起案件反映出我单位对干部的平时教育及监督管理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会加大警示教育学习的力度,将警示教育融入到日常周例会学习当中,常抓不懈,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表示。

“通过公开宣读处分这种警示教育方式确实震慑力很大。我一定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汲取深刻教训,时刻自省自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一名与会人员深有感触地说。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县纪委监委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安排专人送处分决定“上门”,要求案发单位组织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现场签收处分决定书,当场宣读并全程录音录像,真正让处分决定从“一张纸”变成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同时督促案发单位对照案例,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整改。与此同时着力构建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利用好警示教育片,忏悔录等资料,常看常学,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做好送处分上门的“后半篇”文章。

今年以来,佳县纪委监委已送达处分100余件,涉及单位30余个,累计受教育干部1000余人次。(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