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两个责任”。
一是明确责任内容。县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集体学习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文件精神,落实责任分工,统筹有效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整体合力。
二是落实责任分工。市纪委全会召开后,佳县及时学习宣传,全面传达贯彻落实,先后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四次全会、政府廉政工作等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委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将全年工作任务落实到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及个镇,县委主要领导与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确保了任务、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县纪委制定了纪检监察工作安排,将全年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委局领导和各室。全县各级、各部门逐级分解任务,制定措施,签订责任书,传导责任压力,进一步夯实了纵到底、横到边的两个责任体系,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
三是强化督查力度。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对落实“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使每个主体责任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查,加强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问责,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