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佳县纪委监察局采取三项措施,不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增强基层办案的主动性。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初核力度,努力提高成案率。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全力支持办案工作,并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各乡镇全年办案数量不得少于三件,同时,县纪委加强对基层纪检组织办案工作的指导,严把办案质量关。
二是加大督办力度,增强基层办案的时效性。县纪委定期开展督查督办,通过召开季度办案工作会等办法,了解掌握基层办案工作进展情况。结合落实信访案件结案审查制度,指导基层纪检组织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并从办理信访案件中发现违纪线索。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办案工作例会,汇报交流办案情况,督促乡镇纪委及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提高基层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是客观考核评价,增强基层办案的科学性。对积极主动查办案件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优先考虑评为优秀等次。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有案不查或压案不办的,县纪委将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