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开展述廉评议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来源: 佳县纪委      作者:刘伟     发布时间:2015-03-25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近日,佳县纪委出台了《佳县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评议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在县纪委全委会上公开述廉并接受评议。

3月2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佳县纪委下发了《关于2015年度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通知》,确定了佳芦镇党委书记李汉先等20名同志为2015年度述廉评议对象。述廉对象将分两批,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遵守《廉政准则》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情况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并接受纪委委员的现场质询。

述廉活动将按照撰写述廉报告、走访调查、召开述廉会议、整改等环节和步骤进行,同时将广泛听取述廉对象所在单位、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对评议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