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加大对基层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有效途径。近日,佳县纪委研究制定了《佳县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管理办法》和《佳县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域划分》,推出了协作区办案机制,整合办案力量,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办案质量。
合理划分协作办案区。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全县20个乡镇划分成4个协作区。第一协作区(包括螅镇、康家港乡、坑镇、店镇、大佛寺乡5个乡镇),第二协作区(包括木头峪乡、峪口行政服务中心、佳芦镇、朱官寨镇、通镇5个乡镇),第三协作区(包括朱家坬乡、刘国具乡、上高寨乡、王家砭镇、方塌镇5个乡镇),第四协作区(包括官庄行政服务中心、兴隆寺乡、金明寺镇、乌镇、刘家山行政服务中心5个乡镇)。每个协作区内设一名联络员,由县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担任,负责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联系和沟通。
严格规范协作区办案。一是明确协作区联动办案的范围,主要为三大类:农村财务审计中发现严重违纪问题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或其他经济违纪案情复杂且本乡镇无法独立查办的案件;发案乡镇纪委查处压力较大,确有必要协作查办的案件;上级纪委交办,需要协作查办的案件。二是明确调查组的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协作区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案件监察室主任担任。三是明确调查组职责分工。规定调查组长负责调查组人员调配,落实后勤保障,确保安全办案,并对调查全过程负责;主办人负责收集汇总案件调查材料,包括调查方案的拟定,各类证据的收集、汇总,撰写初核报告、错误事实材料、调查报告等;协作区联络员负责对案件调查的监督和指导;其他成员根据调查组长安排做好相关调查陪护工作。四是明确协作区办案程序。协作区查案工作由主办乡镇纪委提出申请,经协作区联络员审核、县纪委分管领导批准,协作区内其他乡镇纪委各抽调1-2名参与。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纪委领导批准,从全县资源库抽调办案人员。进办案点办案的,县纪委指派办案人员全程参与,需采取“两规”措施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今年,已组织了2次协作区联动办案。查处了官庄行政服务中心王木匠沟村支书、主任、会计经济违纪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和金明寺镇魏家畔村原支书违纪案件,还有几起农村支书违规违纪案件正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