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佳县纪委按照中、省、市纪委工作的总体部署,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通过“五举措”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一加强业务培训。县纪委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开展查办案件人员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培训会,组织办案人员有重点地学习法律法规及与办案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巧。同时,根据每年省市查办案件需要,选派年轻干部到省市参加培训,提升年轻干部查办案件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二掌控案件时限。市纪委要求案件承办单位在接到交办案件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交办单位报告拟办意见、案件主办人等情况。县纪委通过跟踪督办,及时掌握交办案件的办理进度,对问题单一的督办案件在一个月内报结;对问题较多、查办难度较大的督办件要求在两个月内报结;对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结的,要写出书面报告,进一步明确办结时限。
三严审案件材料。案件承办单位在交办案件办结后书面上报办理情况,对报送的材料要求做到“四有”,即有调查报告和结论意见,有调查的主要证言和证据,有组织处理意见和处分决定,有违纪人员的书面检讨或说明材料,实名举报件还应附有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反馈表或反馈情况说明。县纪委负责审查办案程序及材料,对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退回重报,不予结案。
四提高案件质量。县纪委对督办案件进行审查,就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反映的问题和办案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是否查清查透进行重点审查。对调查不实不细、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案件一律退回,请有关部门或单位重新调查或重新研究上报。
五达到群众满意。在处理督办案件中,县纪委对署名举报特别是联名举报的信访案件进行回访,将调查情况和调查结果向举报人如实通报,征求举报人的意见,并对举报人有正当理由不同意结案或对调查结果不满意的案件补充调查,直到圆满完成。
截止2015年10月20日佳县纪委查办案件初核63件,了结24件立案44件,结案23件,处分26人,其中党纪处分20人,政绩处分7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60件,处分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