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佳县以“十个不准”规范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有如下规定:不准违反政治纪律,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准在工作落实和项目推进上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或离岗到活动场所娱乐休闲;不准在公众场所酗酒滋事,言行失范,贻误工作;不准违反会议纪律,开会迟到、早退、缺席、顶会;不准对群众态度生硬、简单粗暴,甚至侵害群众利益;不准滥用职权,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凡违反“十个不准”要求的,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并一律曝光。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纪律作风整顿,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为干部作风整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