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紧紧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
在前面,积极探索和实践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不断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着力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分别由县委书记对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书记,纪委书记或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提醒约谈,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二是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约谈。由纪委书记和分管的县委、政府领导对新任的乡(镇)、部门(单位)“一把手”及其他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并作出廉洁从政承诺并签字背书。
三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由纪委书记和分管的县委、政府领导或所在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纪行为轻微,不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并就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承诺并签字背书。
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提醒约谈。分别由县委书记或县委书记委托纪委书记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一把手”,纪委书记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被谈话人就强化主体或监督责任落实作出承诺并签字背书。
约谈结束后向谈话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被约谈的约谈对象,一个月内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整改方案或结果。
今年以来,佳县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7个乡镇(部门)“一把手”进行了提醒谈话;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的4个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