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四结合”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来源: 佳县纪委      作者:申雄雄     发布时间:2017-03-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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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者要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连日来,佳县纪委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行了学习实践,通过“四结合”,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一是将学习贯彻《规则》与机关党建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完善现有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对不担当、不负责的给予组织处理,对不忠诚、不干净,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是将学习贯彻《规则》与完善配套制度相结合。根据《规则》要求,及时修订现有工作流程,规范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严守执纪审查、巡察、信访、保密等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三是将学习贯彻《规则》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结合。围绕新规范新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规范工作程序,增强谈话函询效果,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

四是将学习贯彻《规则》与推进年度工作相结合。坚持把《规则》作为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紧紧围绕委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把《规则》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通过学习和工作实践不断完善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对干好委局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