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佳县纪委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坚持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警示,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县纪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烟酒;严禁公款旅游、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利用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吃请等。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持快查快结,一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对纠正“四风”工作不部署不落实或“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以执纪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同时,节日期间县纪委公布举报电话,对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