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安排来客与镇(办、中心)机关干部职工同标准在机关灶就餐,按照早餐5元/人、午餐10元/人、晚餐10元/人的标准交纳伙食费;倡导创建专门的机关灶二维码,采用二维码等移动支付方式缴纳伙食费;公务接待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坚持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上烟上酒。”
近期,佳县纪委、监委联合县财政局、审计局、接待办出台了《佳县规范乡镇机关灶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务接待、会议用餐、干部用餐、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严禁同城接待,严格执行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等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建立专门账务和卡册台账,实行日清月结,按月在镇(办、中心)机关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对镇(办、中心)机关灶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县纪委将坚持‘一案双查’,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佳县纪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