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铲除滋生基层微腐败的土壤,以强烈担当护好群众利益,用实际行动护航乡村振兴。
加强制度规范,为“小微权力”监管把关。村重大事项会议决策、村务活动、财务开支、集体资产收缴、村级工程建设、拆迁清障和生态补偿资金、扶贫资金使用等7方面对基层干部行为进行了规范。围绕基层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制定了《公务、商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基层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等,不断织密“小微权力”监管的制度“笼子”。
完善日常监督,让基层权力运行更加透明。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让基层广大群众都成为基层微腐败的监督员,都是村务治理的主人翁。谨防微权力变成微腐败,重在把监督这把利器用实用好。佳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谈到,通过构建多维监督体系、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搭建多样监督平台,真正让“小微权力”规范起来、运行到位。
严肃查处问责,把群众切身利益看好护牢。持续保持惩治‘蝇贪’的高压态势,把查处‘小微权力’滥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中之重,时刻保持惩治‘微腐败’的高压态势。”佳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2019年以来,他们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13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人(次)。
全县各级通过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加大基层微腐败惩处力度,构建起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动佳县乡村振兴注入了清廉活力、激发了工作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