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监委始终聚焦政治建设,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把好案件证据审核关与定性准确关,文书规范化关,处理效果关,坚持“全案全审”,力求做到让每件案件都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把好证据审核关,做到事实清楚。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从证人证言、书证资料、当事人谈话、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审查调查报告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分析相关证据资料与错误事实的关系,认证审查笔录、证据资料能否相互印证并形成充分的证据链条,支撑违纪违法事实。重点对审批权限、涉案款物处理、定性处理等方面的审核,引导执纪审查部门规范执纪执法。对有疑虑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补充调查、完善程序、改变定性审核意见,确保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把好处理意见回复关,确保定性准确。在案件审理阶段,充分听取案件室对事实认定和处理的意见和考虑,再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恰当提出审理意见;对事实认定和处理意见存在分歧的,及时与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和承办人员沟通研究,确保处理恰当,定性准确。此外,严格审理移送案件,坚持纪法同审,做好纪法衔接、纪法贯通工作。
突出审理工作政治性,落实“全案全审”。将政治审理的要求贯穿审理工作始终,立足维护政治生态。对照党纪尺子,结合事实和性质、违纪时间节点及后果影响、被审查人认错悔错等情况,分别适用不同形态提出处理意见,务求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坚持“全案全审”,对审核中发现的被审查人其他应当处理的违纪问题,提出补查、补定意见;对其他党员干部涉及的问题线索,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对案件反映出的有关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函检查建议书。去年以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先后提出追责、另案处理8人,根据案件提出发函检查建议书9个。
用好“纪言纪语”,规范审理文书。严格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理报告、相关请示、处分决定等文书制作中,注重运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体现“挺纪在前”要求。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违纪后违法的原则,将违纪问题与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特别突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增强审理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凸显纪律审查工作特色。
去年,县纪委监委共组织开展案件集中审理工作10次,审结案件29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3人,移送司法2人。(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