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米脂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安全文明办案有关规定要求,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意识,着力提高办案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171件(次),初核149件,立案89件,结案87件。在案件查办工作中,严格要求做到“四个到位”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米脂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安全工作。制定印发了《米脂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夯实责任、明确分工,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案件查办工作安全、文明开展。
设施配备到位。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建设标准办案谈话室的要求,在县政府监察局重新规划了独立办案区,独立标准谈话室间,设备齐全,实现了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和录像,指派专人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有效保障了安全文明办案。
措施安全到位。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要求全体办案人员把安全办案放在首位,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办案时充分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保障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与县医院和县中医院签订定点体检协议,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人员有身体不适的,及时安排在县医院或县中医院体检或治疗。几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时没有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没有留置过谈话对象,谈话时坚持至少2人在场,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程序规范到位。认真执行办案程序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办案流程,细化具体步骤,突出查办案件过程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凡是在初核调查中发现有违纪问题的,一律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建议立案调查;反映失实的,由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初核了结。注重从程序上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错案、冤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