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出台重大文体活动、外出学习考察、承办各类会议备案报批制度

来源: 米脂县纪委      作者:班瑞卿     发布时间:2015-08-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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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全县重大文体活动、外出学习考察、承办各类会议等活动,避免公用经费的浪费。近日,米脂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严格执行重大文体活动、外出学习考察、承办各类会议备案报批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文体活动备案报批制度

规定年初没有报送计划或计划未经审批,各单位不得擅自举办重大文体活动。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必须写出书面请示,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县级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纪委审批后再按要求举行;全市性行业文体活动需提供上级文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后实施,原则上承办单位只提供场地,活动经费概不负责。承办单位不得挤占本单位的办公经费,也不得到下属单位或相关企业拉赞助、搞摊派;经审批同意的重大文体活动,必须按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延长时间、增加经费、扩大规模。报账时凭县纪委监察局出具的备案单或审批单报账,否则不予报账。

严格执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备案报批制度

规定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学习考察活动,乡镇部门需提供上级文件,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学习考察人员,并在县纪委监察局备案;乡镇部门自主确定的市内学习考察活动,必须严格限定学习考察人员,并在县纪委监察局备案;乡镇部门自主安排的出市学习考察活动,由单位“一把手” 签字、县级分管领导审核,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后方能实施。乡镇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外出路线、增加外出人员、增访外出地区、延长外出时间、突破外出开支,如确需变更原计划内容的,需经报批同意并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外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考察制度,学习考察结束后凭县纪委监察局出具的备案单或审批单报账,否则不予报账。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未经报批而擅自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用由外出人员个人承担,并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严格执行承办各类会议报批制度

规定凡是在我县召开的市以上会议,承办单位必须在会前持上级有关通知文件,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书面报告,报告由单位“一把手” 签字、县级分管领导审核,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市级以上各类会议所需费用原则上承办单位一律不予承担,承办部门单位不能动用办公经费购买任何纪念品;县里原则上禁止开展展销活动,特殊情况确需开展的展销活动,主办部门须呈送书面报告,经部门“一把手”签字、县级分管领导审核,报县纪委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举行。

对不遵守本规定,未经备案报批擅自开展重大文体活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承办各类会议(含展销活动),或未按有关要求随意更改活动计划的,县纪委监察局将视为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查处;不按规定报账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予以查处;并坚决实施“一案双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