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米脂县印发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列出情形明责,开出罚单定责,划出界限追责,建立了一套完整而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列出情形明责。《办法》将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列为追责对象。《办法》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追究包含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要求未部署,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制定具体目标、计划及措施,领导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等8类情形和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个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追究包含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领导班子及下属单位抓好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班子其他成员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等9类情形;还明确了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责任追究包含对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中组织协调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的;对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四风”突出问题执纪查处不力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等7类情形。
开出罚单定责。《办法》规定了责任追究方式,即负主体责任的领导班子和负监督责任的领导班子,具有需追责的有关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调整处理;负主体责任的领导班子个人和负监督责任的领导班子个人,具有需追责的有关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办法》强调,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将从重追究责任。
划出界限追责。《办法》规定,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逐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办法》强调,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从严治党、权责对等、依纪依法、惩教结合的原则,严格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