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米脂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米脂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从源头上减少和解决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办法》明确,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由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县纪委、组织、人事、监察、两办督查室、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构设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信访问题责任追究注重实事求是,依法处理,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包括通报批评、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规定,信访问题发生后,经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小组研究,认为应当启动追究责任的,应向被追究单位下发《责任调查通知书》,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因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发生集体上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的合理要求,应当且有条件解决而未及时解决,或拒不执行有权处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的;对不认真执行“信访问题协调会议”决定事项,属于职权范围内应当作出处理而不作为的;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凡发生越级访、群体访的等十一种具体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街镇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