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县纪委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吃空饷”问题10类情形,并通过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逐步实现预防“吃空饷”等问题规范化、常态化。
《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导致各类财政供养人员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主要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未经组织选派离岗上学或借调借用,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单位辞退、解聘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长期请病事假不上班人员,未按规定扣发工资、津贴补贴的等10类情形。
《方案》指出,为确保“吃空饷”问题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建立长效机制,此次清理纠正工作分自查申报、集中检查和清理纠正三个环节进行。各街镇各部门单位对照“吃空饷”问题10类情形,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县纪委联合相关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吃空饷”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的经费预算。对“吃空饷”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公示、督查、报告等工作制度,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以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为目标,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定期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违规违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县纪委、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建立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县纪委对“吃空饷”人员清理处理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核实处理发现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