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纪委出台常委会议事规则

来源: 米脂县纪委      作者:杜万宏     发布时间:2018-09-07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县纪委常委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近日,米脂县纪委制定出台了《中共米脂县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规则》就县纪委常委会工作原则、职责、议事和决策,协调沟通与督促落实及监督和处分等作出明确规定。

《规则》明确,县纪委常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县监察委员会委务会一般不单独召开,与县纪委常委会合并召开。

《规则》规定,县纪委常委会在县纪委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全会职权,主持经常性工作,具体负责召集县纪委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组织实施中省市纪委决策部署和全会决议、决定;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工作作出决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全县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党纪政务有关事项;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机关“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等。

《规则》强调,县纪委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常委会由书记召集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常委会议题由机关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或由其他常委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凡属县纪委副书记或常委按照职责工作分工可以决定的一般性事项,不列入常委会议题。常委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可召开。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出席人员为县纪委常委和县监委委员。县纪委常委会在讨论议题时,各常委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决定问题时,协管常委(监委委员)首先发言,之后分管副书记发言,书记最后总结发言,在集中各常委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规则》要求,县纪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县纪委常委和监委委员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常委(监委委员)要及时向分管副书记、书记或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由县纪委办公室分解落实到责任室部(纪检监察组、巡察办、巡察组)和责任人,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查。县纪委常委应当自觉接受市纪委、县委领导和工作监督,接受机关党员干部的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