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走读式”谈话管理,确保审查调查安全,遏制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县纪委监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暂行办法》,对“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要求、流程和责任作了明确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走读式”谈话是指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在县纪委监委办案区谈话室以外的谈话场所,与谈话对象进行函询谈话、初步核实谈话、审查调查谈话、审理谈话等不留置过夜的各类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谈话方式。谈话对象在街镇农村居住的,原则上在街镇纪委谈话室实施谈话。
《办法》强调,凡拟进行“走读式”谈话和约谈的,须事前全面了解被谈话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评估谈话风险,做到个人履历、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事“六必知”;审查调查组要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具体谈话方案,方案包括审查调查安全的内容、措施、选择合适的谈话场所和谈话时间,做到一次谈话一个方案,切实把前期各项工作做细做实。谈话方案按照层级报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时应使用移动拍摄设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办法》规定,“走读式”谈话过程中,案件承办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谈话人员和安全员是直接责任人;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