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委出台四个《办法》全面规范巡察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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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米脂县委按照中省市巡视巡察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米脂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米脂县委巡视巡察问题线索处置监督办法(试行)》《中共米脂县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共米脂县委巡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四个办法,进一步提出新部署新要求,全面规范和推动巡察工作。

《中共米脂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对《中共陕西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中共榆林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进行细化分解,对巡察主体责任、机构人员、巡察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信息化建设、纪律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为推动全县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中共米脂县委巡视巡察问题线索处置监督办法(试行)》明确了负责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分办不及时、线索定性避重就轻、不到位、超时限,丢失泄密、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引发群体上访和其他严重后果等8种表现突出的不当情形,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中共米脂县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从组织领导、适用范围、问责方式和问责情形等方面,明确了巡视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有关内容,对全县履行巡视巡察整改责任的单位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列出相应的追责情形,办法强调被巡视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共米脂县委巡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从考核对象、内容、方式、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5个方面对被巡察党组织问题整改情况和县委5个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质量评估。考核以发放评价表,组织开展“双向七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被巡察党组织考核内容包括主要领导是否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是否逐项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巡察组考核内容包括是否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问题,问题定性是否客观准确,是否严管巡察干部,是否严格按照工作权限开展巡察、遵守巡察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被巡察党组织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年度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被巡察党组织考核为“较差”的,视具体情况由负责监督被巡察党组织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对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处理;县委巡察组的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优化巡察队伍建设和改进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的参考和依据;县委巡察组被考核为“较差”的,视具体情况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组长进行约谈或问责处理。

“四个《办法》的出台,是县委贯彻落实党章和十九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及省委、市委要求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开展好巡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巡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强化巡察工作组织领导和促进高效、规范、有序运行,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