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米脂县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行为记录报告制度 (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行为问题,确保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不断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
《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的行为属于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包括利用项目决策、干部人事、审批 监管、安全监管、环保执法、质量检测、工程验收决算、资金拨付等职权或职务影响,采取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实施,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矿产资源出让、管理、转让、开发经营,土地领域规划管理、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综合治理、土地供应、登记发证、未批先建、非法占地、违规调整土地用途、违规调整项目容积率等事项,为其本人或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情形。
《制度》规定,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受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时对有关情况要如实记录,及时上报。
《制度》规定,记录报告工作实行 “谁签收、谁负责”“谁经手、谁负责”原则,凡经手记录报告工作人员,要对记录报告人信息严格保密,如发生失泄密事件,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如发生对记录报告人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相关泄密人员和打击报复人,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制度》规定,对受到干预插手而不记录或不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